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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书屋 > 历史小说 > 1949南征东南亚,海外建国 > 第174章 南华军人的待遇
1955年,南华实行义务兵役制后,士兵的待遇变成供给制+工资的模式,不再是过去桂系直接发“全额”军饷的模式。

国防军会保障士兵的基本生活保障,同时为了鼓励人们主动服役,国防军还会为士兵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、技能培训等福利。

国防军的士官的工资标准是按服役年限递增,不仅可以减轻南华政府为保持庞大军队数量的财政开支,还可以让服役年限较长的士官和军官能够专心提升战斗素质,不用为碎银几两而苦恼。

根据1955年南华政府颁布的《南华共和国国防军士官薪资办法》的规定,工资标准如下。

第一年:600元/月(新兵入伍首月即可领取)

第二年:700元/月(较第一年增加100元)

第三年:800元/月(增加100元)

第四年:1000元/月(增加200元)

第五年:1500元/月(增加500元)

第六年:2000元/月(增加500元)

第七年:2600元/月(增加600元)

第八年:3200元/月(增加600元)

第九至第十一年:每增加一年,津贴增加600元,直至第十一年达到5000元/月(封顶)。

国防军这一标准的特点是前期小幅递增、后期加速增长,既考虑了新兵初期的生活适应需求,也通过后期较高的工资鼓励有能力的士兵长期留在军队发展。

国防军的军官工资则是按军官级别划分的。

1955年,南华政府对国防军的军官实行级薪+军龄补助金的制度,薪资按级别确定,军龄补助金按参军年限递增,每5年递增10%,最好是30%的补助。

副排级军官:薪资为2000元/月,军龄补助金是400元/月(参军五年),月薪合计2200元。

正排级军官:薪资约2500元/月,军龄补助金约250元/月(参军5年),月薪合计2750元。

副连级军官:薪资约3000元/月,军龄补助金约300元/月(参军5年),月薪合计3300元。

连级军官:薪资约3500元/月,军龄补助金约350元/月(参军5年),月薪合计3850元。

副团级军官:薪资约4000元/月,军龄补助金约400元/月(参军5年),月薪合计4400元。

团级军官:薪资约4500元/月,军龄补助金约450元/月(参军5年),月薪合计4950元。

……

……

南华的物价水平较低,一斤面粉(小麦)只要7.5元左右,一斤大米的价格在16元左右。

不过肉类就价格就比较贵了,一斤猪肉的价格在124元左右、一斤鸡肉的价格在76元左右。

国防军对所有官兵都包吃包穿包用,保障官兵的基本生活。

即由军队免费向士兵提供伙食、被装、日用品等基本生活物资,无需士兵自行承担相关费用。

日用品方面,军队会免费发放肥皂、牙膏、牙刷、毛巾、信纸、信封等生活必需品,还会提供少量的香烟。

供给制的实施,彻底解决了南华共和国士兵的生存问题,让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训练与作战。

这也是南华政府实行上强制服兵役后,并没有出现像国民政府那样拉壮丁的情况出现。

一位在1954年入伍士官就对即将入伍的新兵们说道:“军队吃饭不用掏钱,衣服不用自己买,连牙膏都发,每个月攒下的军饷都能寄回家,家里人也会很高兴。”

“你们还有什么不满的?”

李崇文为了强化士兵的归属感,会提供免费的医疗,士兵患病或受伤时,可在军队医院免费治疗,包括药品、手术、住院等费用。

如果因为战争导致阵亡,南华政府会进行荣誉表彰和对遗属提供抚恤金。

根据南华政府最新颁布的《军人牺牲、病故褒恤条例》,因战牺牲(如战斗中阵亡、被俘不屈牺牲)或因公牺牲(如执行任务中牺牲)的军人,均可评定为烈士,病故的军人不称烈士,但可享受病故军人抚恤。

南华政府对于遗属进行一次性抚恤和对军属提供长期优待。

一次性抚恤是按照军人的职务等级划分,一次性向军属赔偿三个月的抚恤金。

如果是因公牺牲,抚恤标准略低,约为阵亡的80%,病故则是阵亡的50%。

长期优待也会根据遗属的需要,提供不同的帮助。

代耕代种:农村遗属若缺乏劳动力,由当地政府代耕其土地。

生活补助:城镇遗属若无固定收入,可申请定期生活补助,每月可提供500元到1000元的生活补助。

教育优待:遗属子女优先入学,免费入读公办小学、初中,并给予学费补贴。

南华政府还会对牺牲的军人安排葬礼,阵亡军人由部队负责安葬,墓前立碑,刻有姓名、籍贯、职务、牺牲时间,并将名单交当地政府登记保存。

每年清明节,当地政府组织扫墓祭拜,并将将烈士墓纳入烈士陵园的管理。

对于伤残军人的安排是以按等级,进行抚恤、分类安置,主要是保障其基本生活与医疗需求。

具体分类如下:

特等:失去三肢以上或全身瘫痪(需专人照顾)。政府每个月提供2000元补助金。

一等:两肢部分失去或双目失明、脊髓损伤瘫痪。政府每个月提供1500元补助金。

二等甲级:一腿/手失去或两耳全聋、生殖器损伤。政府每个月提供1200元补助金。

二等乙级:一肢骨折强直或语言全废、足趾失去过半。政府每个月提供1000元补助金。

三等甲级:一目失明或鼻脱落、腰部运动障碍。政府每个月提供800元补助金。

三等乙级:语言障碍、听力重大障碍、一手拇指折断。政府每个月提供600元补助金。

此外,特等、一等伤残军人可享受免费医疗,如住院费、药费全免,二等以上可报销部分医疗费用。

对于伤残军人的安置与就业,政府会根据他们的意愿需要进行分类扶持。

农村:政府分配残废田,并免交农业税,当地政府会在农忙时,派工协助耕种。或者到当地的国营农场任职。

城镇:优先安排到国营企业、政府公益机构工作,若无法就业,可申请救济金。

南华政府的政策确保了军人及其家属有饭吃、有衣穿、有尊严。不仅稳定了军心,也可以让民众感受到参军的价值。

同时,为了提高军人的荣誉感,士兵服役期间,获得优秀士兵、训练标兵等荣誉称号后,军队都会颁发奖状或勋章。

获得奖状和勋章的优秀士兵会被授予下士、中士等士官军衔,留在军中发展。

士兵退伍后,军队会发放退伍军人证明书,地方政府则会举行欢迎仪式,表彰其保家卫国的贡献,并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。

而获得奖状和勋章的退伍军人,当地政府会根据他们的意愿解决他们就业问题。

为了鼓励有能力的士兵留在军中,对超期服役的士兵,除享受更高的工资标准外,还可以在退伍的时候获得超期服役奖金。

超两年服役期一年,退伍时会发放100元奖金,每多一年便多发100元,这一机制可以为军队保留大量训练有素的老兵。